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医药行业监督管理,增强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我省医药行业创新技术体系,储备医药行业创新力量。根据《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安排,近期将启动2023年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坚持“四个面向”,发挥科技创新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根据科技成果所述类别及研究性质,针对成果多源价值特点,全面客观评价科技成果。
评选活动旨在加强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激发医药行业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鼓励医药行业做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提升医药行业整体质量,培育面向全国的医药行业竞争新优势,储备医药行业创新力量。
二、奖项设置
2023年度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活动设置2个奖项,分别为“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团体奖”和“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人才奖”。
(一)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团体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十名),围绕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进行长期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认的科研群体。
(二)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人才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十名),围绕黑龙江省医药行业,长期从事科研与开发的个人,推动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对我省医药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黑龙江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院或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企业的项目持有者。
(二)项目申报人应为黑龙江省从事医药行业研究人员,无不良科研信用和科研不端行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三)申报项目应为黑龙江省内医药领域“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医药行业创新项目或创新药品等。
(四)申报项目围绕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领域,符合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临床急需仿制药、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新型化妆品、药品标准、医疗器械标准等项目及产品,监管科学探索性研究,以及技术检查、核查、检验方法的创新性研究等。
(五)已经获得“2022年度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团体”奖项的项目不得再次参与本次评选;已获得“2022年度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个人奖”的个人2年后可以再次申报,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3年度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
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材料报送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709室。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药品监管系统法人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项目成员结构合理,无不良科研信用和科研不端行为;申报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与各合作单位书面约定合作内容、资金投入、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等方面内容。
(二)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需符合《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的界定范围。
(三)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申报人处罚和通报项目申报人必须是省内医药行业在岗人员(工作满2 年以上),无不良科研信用和科研不端行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申报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所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
(五)申报材料报送:
按照填写说明,填写打印纸质版申报书及相关佐证附件,申报材料均需A4纸打印,报送第三方评审机构。
1.申报书5套+佐证附件(纸张规格A4 ,竖向左侧装订,采用胶装);
2.佐证附件包括:
(1)科技项目(成果)研究报告(创新点、关键技术、特点、技术的先进性);
(2)科技项目(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或专家评估报告,专利证书等;
(3)科技项目(成果)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4)科技项目(成果)实施技术总结(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及推广应用前景);
(5)科技项目(成果)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有关证明。
2.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可在报送材料阶段提交《回避专家申请报表》,(模板及要求详见《避专家申请报表》,该表另装信封,并在信封上著名“回避专家申请表”)。
六、评审及授奖
(一)形式审查
由评选办公室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对上报材料内容进行初步的审核(形式审查);评选办公室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建立“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负责综合评选结果以及最终评选意见);依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双向随机抽取专家库中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
(二)组织专家评选。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知识产权、应用推广、不足和风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与评价,形成基本评审结论。存在问题较多或分析判断难度较大时,根据项目具体内容进行专题论证。
(三)本次评审过程严格遵循《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审规范》及《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审标准》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对通过评审及公示的获奖科技创新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天舒 刘洋 朱巍 吴杨
电 话:0451—51920658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709室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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