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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科研失信将被取消财政支持

发布时间:2019-11-08 00:00:00     
    本报讯(记者李爱民)记者从哈尔滨市科技局获悉,为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日前,哈市制定了《哈尔滨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哈市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据了解,《办法》对科研诚信分类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科研诚信分类评价主要围绕信用等级评定区分、激励名单标准、失信行为标准和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标准等内容做了说明。
    据悉,科研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存在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承担资格或中介服务资格;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等10种行为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办法》中还明确,针对违规行为,可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终止、阶段性或永久取消有关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资格等具体处理措施。
    同时,《办法》鼓励和支持失信行为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转载来源链接:http://epaper.hljnews.cn/hljrb/20191108/447825.html)